当权证临近到期日时,一些权证投资者可能会查询有关权证行权及结算的问题,例如,行权是否需要申报呢?如何计算结算价格?等等。其实,每只权证的行权方式不尽相同,在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,投资者应当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,特别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。
第一,投资者要留意权证的行权日,有些权证只可在到期日行使,有些则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一段时间内行使,但两者一致的是行权有时间限制,即只能在指定行权期内行使权利,既不能在行权期之前,也不能在行权期之后。
第二,投资者要留意权证是以现金还是证券给付结算。目前上市交易的权证,除南航JTP1采取现金结算外,其余权证都以证券给付结算。
根据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以现金结算的权证,如果在到期日处于价内,权证持有人无需主动申报,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。每份权证自动行权所得现金差价额,为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差价,乘以行权比例并扣减相应行权费用。相比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,投资者对结算价格较为陌生。不少权证投资者都有一个误解,以为权证的结算价是以相关股份的最后交易日或到期日收市价计算,其实不然。
以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,则不能自动行权,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,而且认购权证行权前账户上需备足现金,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,因此,持有人需要面对由行权日至收到股份期间正股价格波动的风险。而如果持有的是以证券给付结算的认沽证,则必须在行权日交出正股以完成交收。
权证行权应关注的方面还有很多,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权证行权提示性公告。